中新網7月18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,2013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237個項目或單位挪用安居工程財政補助、銀行貸款、企業債券等專項資金78.29億元,主要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建設、工業園區開發、還貸出借、投資經營、彌補工作經費等非安居工程支出。
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的規定,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,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2013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(包括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、經濟適用住房、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,以下簡稱安居工程)的投資、建設、分配、後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,延伸調查了3.35萬個相關單位和27.25萬戶家庭。審計結果公告如下:
  一、安居工程實施的基本情況
  審計核查表明,2013年,全國各級財政籌集安居工程資金共4722.92億元(其中中央財政1749億元),通過銀行貸款、發行企業債券等渠道籌集資金5646.86億元。安居工程實際新開工673.74萬套、基本建成589.33萬套,分別完成目標任務的105.43%、124.86%。
  從保障情況看,2013年,地方各級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項政策要求,採取有效措施,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設,取得明顯成效。
  (一)擴大了保障覆蓋範圍。2013年,安居工程保障住房困難人群3158.10萬人,同比增加18.38%。其中: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、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599.78萬人,棚戶區改造保障棚戶區居民874.81萬人。住房保障覆蓋範圍的不斷擴大,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。
  (二)改善了困難群眾住房條件。2013年,通過住房實物安置使棚戶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比改造前提高29.46%;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水平分別達到每戶每月平均188元、336元;多數市縣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均價比商品房優惠30%以上,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優惠20%以上,困難群眾的住房負擔切實減輕。
  (三)增加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應。2013年,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積29 579.45萬平方米,占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的27.71%;經濟適用住房、限價商品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配售面積17 210.4萬平方米,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出租面積14 743.24萬平方米,在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應的同時,推動了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的形成。
  (四)拉動了相關領域的投資和就業。2013年,安居工程建設完成投資額10 914.74億元,占城鎮住宅投資總額的16.17%;中央財政投入473.17億元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,帶動和引導地方加大了相關方面投入。同時,對拉動內需、擴大就業也有一定作用,據有關部門統計,安居工程建設年均提供就業崗位超過900萬個。
  二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
  從審計情況看,地方各級政府、相關部門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能夠較好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,安居工程資金管理和建設運營不斷規範,總體情況較好。但審計也發現,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範等問題。具體情況:
  一是237個項目或單位挪用安居工程財政補助、銀行貸款、企業債券等專項資金78.29億元,主要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建設、工業園區開發、還貸出借、投資經營、彌補工作經費等非安居工程支出。
  二是38個單位和部分個人通過虛報資料、重覆申報等方式,套取騙取棚戶區改造資金15.41億元;55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安置實施不規範,違規分配安置住房933套、發放改造安置資金1291.84萬元。
  三是一些地區由於資格審核把關不嚴、糾錯清退等基礎工作薄弱,有4.75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(售)1.93萬套、住房貨幣補貼5035.99萬元。
  四是2.65萬套保障性住房被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銷售,或被用於經營、辦公、轉借、出租、拆遷周轉等其他用途。
  五是72個項目或單位存在未辦理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、違規獲取或處置安居工程用地的問題,共涉及土地2033.34畝。
  三、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
  對上述問題,各級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、下達審計決定。審計發現的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,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。各有關地方高度重視,正在組織進行整改。至2014年5月底,有關地方和單位已追回被騙取、挪用資金41.67億元,取消不符合條件保障對象資格2.9萬戶,追回違規領取補貼1712.81萬元,收回或清理被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.65萬套,補辦了22個項目482畝用地批准等手續,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範724項。具體整改情況將由各省分別組織向社會公告。  (原標題:審計署:2013年全國78億元保障房專項資金被挪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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